最全的建筑施工纠纷服务领域

投招标

评估审价

勘察设计

工程清单

工期质量

施工分包

装修和监理

挂靠和转包

变更和转让

采购和租赁

保修质保

变更和增减

停工和窝工

欠款结算

索赔和签证

无效解除

优先受偿权

铁路和农村

建筑施工案件咨询

建筑施工纠纷律师

黄银华律师

黄银华律师中共党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十六年的从军经历,是掌握医疗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代理的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婚姻家事、重大疑难刑事辩护,均取得令当事人满意效果。现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房地产专家律师

建筑施工专业律师团队

建筑施工疑难问题解析

最高法意见: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宜取得债务人…阅读详情》》

最高法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合同,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明知的或故意追求的,则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都应认定无效。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请求欠付工程款基础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返还范围包括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利息应从…阅读详情》》

最高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旨在侧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仅可就工程款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第2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结合该条第1款的规定,尊重合同各方已建立的各自独立法律关系,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随意扩大该条第2款的….阅读详情》》

最高法意见: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认定合同无效后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阅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