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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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8〕20号,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于2018年10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其制定背景和相关问题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