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并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并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首先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国家对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因此,锦××公司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预售商品房,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违反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故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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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

最高法意见: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 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并表示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已关闭评论

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支持吗?

最高法意见: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支持吗?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