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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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工会经费和财产、工会工作人员权利的民事案件,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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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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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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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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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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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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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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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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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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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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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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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被诉侵权行为在法律修改之前已经发生且持续到法律修改之后的,适用修改后的法律。本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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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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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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