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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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规定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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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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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孩子姓名时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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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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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若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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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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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在某网络平台上有有关自己的虚假信息,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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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后,担心无人照顾怎么办?

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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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隐瞒,婚后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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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发展和创新

现今社会,进入到了21世纪第3个10年,全面依法治国的步调平稳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在变革。在这样的市场经济愈发成熟和发展之际,民法典的出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向前发展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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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由安顺公交事件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以上事件中司机张某涉嫌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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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组织比赛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受害方不得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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