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给无资质者致人死亡由谁担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其作为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连带担责。公司已作出赔偿,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其作为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连带担责。公司已作出赔偿,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可见,你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该非法承包的个人在组织施工时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应由你单位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你们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与该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无关。即使该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该建筑公司与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下列违约责任:(1)修理。工作成果有轻微瑕疵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进行修整、修补,使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因修理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由于建筑产品地点固定、体形庞大、类型多样等特点,决定了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很难与一般的加工、制作产品共同适用产品质量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适用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
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正式招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企业个别成本。招标投标法并不妨碍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个别成本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城市房屋拆迁以及搬迁补偿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有以下几个内容供你参考:一是拆迁单位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二是如果在回迁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三是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四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当然包括搬迁费在内了。对于符合建房条件但是尚未完成登记的拆迁房,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纳入适当补偿的范围。
如存在您所称的遭遇野蛮拆迁情况,您可提供证据证明有明确的被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构成民事侵权的,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构成犯罪的,您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予以立案追究。如果在您报警后警方未及时出警或者未依法立案受理,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以公安部门为被告的行政不作为之诉进行维权。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方式。因此,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二是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于第一种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于第二种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担负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在使用期限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