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和律师前往亦庄,与某光伏网商谈合作事宜。在这个过程中了解了网页搭建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而且对方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我们的描述和要求提出相应的方案。在互联网时代,宣传与曝光是提升效益的重要方法。将律师资源与某光伏网的结合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对某光伏网而言,增加法律咨询模块可以使网站功能更全面,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体验;对我们而言,这样可以增加律师的曝光度,扩大案源。
下午与律师探讨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例,对于这个案例我有些自己的看法。让我比较吃惊的是,本案在没有借贷协议的前提下,法院仅凭借几段录音就支持原告的诉求。对于这几段录音,我只看到了文字版本,给我的第一感受是,被告说的话都是“好的”“嗯”“我不在家”之类的话语,并没有承认或表示曾经向原告借款;除此之外,按照协议与相关事实,原告需向被告支付100万评估费,因而被告认为原告给被告的100万是为了履行协议。但原告却说100万是借给被告的,假设100万真是原告借给被告的,那么100万评估费是否就没有支付呢?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支付100万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