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案件代理人见面,记录案件背景及相关事实
早上8点多和律师一起前往北京站接辽宁来的一位当事人的妈妈,法院认为他15岁的儿子与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轮奸了一名15岁的女孩,但这位妈妈不服法院的判决,所以前来北京寻求律师帮助。在会见过程中,我负责记录会谈内容。会谈过程中,律师与这位妈妈聊了案件事实,并对其中细节进行追问整个过程持续了近4小时。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这位妈妈认为她儿子是被仙人跳陷害,但律师站在当事人终身发展的高度劝说这位妈妈: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个女孩是敲诈勒索,就要坚定地走法律程序,为儿子伸冤;如果没有充足证据就不要把这种被冤枉的思想灌输给当事人,以避免当事人出狱后报复本案的受害人。这种为当事人终身发展考虑的眼光令我受益匪浅。
2. 与律师交流劳动法争议主题视频拍摄事宜
在我准备的大纲中只是列出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及要求,指导律师教我最好将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与法规相结合。我很认同这种方法,因为这样更具体,更好起到普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