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近年来蓬勃发展。“花少钱买好车”是不少消费者青睐二手车的原因。与此同时,消费纠纷问题屡见不鲜。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
针对这一问题,找律师网特约记者秦志豪采访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沃兴伟律师。
记者秦志豪:沃律师您好,我们了解到一些卖家为了卖出好价钱隐瞒车辆瑕疵,调改车辆里程表,甚至谎报车辆型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买卖纠纷。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应如何避免纠纷呢?
沃兴伟律师 :首先,随车手续要齐全。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间。有一点会被消费者忽视,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把,交车时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如车行只是提供给一把钥匙,那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若是事后发现,可能就会与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应该要求车商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商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
亦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写上以下几点:
1.保证纵梁、底梁、上边梁、ABC六柱无钣金无切割;
2.保证车身结构件、加强件无钣金无切割;
3.保证发动机变速箱无拆卸无大修;
4.实际里程数为多少,保证无调表;
5.保证无涉水无火烧。
最后,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有的二手车公司承诺“有问题就回来找他”,但出现问题的时候推诿责任,原因无非是“口说无凭”,合同中并未详细注明。所以,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若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车商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车商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记者秦志豪:如果消费者与二手车商产生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沃兴伟律师 :从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记者秦志豪:欺诈是如何认定的?三倍赔偿消费者如何才能获得?
沃兴伟律师 :对于欺诈的认定,我们研究了一些案例,在李某某与锦锋公司纠纷案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在确定涉案车辆生产日期为2016年后,决定购买涉案车辆,但锦锋公司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诱使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构成要件。在梁某豪与谢某强纠纷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某豪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买卖经营者,其应当知道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现其未就车辆状况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披露,误导谢某强购买涉案车辆,构成欺诈。在杜某萍与徐某军纠纷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某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支某腾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就商品的真实行驶里程数存在虚假宣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在冯某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纠纷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总的来说,法院认定欺诈主要是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观念,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有关信息,已足以影响其对商品整体的购买决策时,则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即使是二手车,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消费者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三倍赔偿的要求。
记者秦志豪:三倍赔偿的是怎样计算的?
沃兴伟律师:例如,消费者从二手车商处花60万购买了一辆汽车,法院认定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后,消费者最多可获得购车款退还60万,及赔偿金180万,共计240万。
感谢沃兴伟律师给我们普及二手车买卖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有什么问题,也欢迎拨打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4000515164
《杜某萍与徐某军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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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豪等诉谢某强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玉诉锦锋公司、光讯公司买卖合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