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07—0107 合同编号:
湖北省肥料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肥料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肥料名称、类型、数量、价格如下:
肥料 名称 |
登记号备案号 |
品牌 商标 |
含量 |
肥料 类型 |
生产 日期 |
生产商 |
数量 (千克)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三条 肥料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 (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肥料包装使用材料: ,每件包装肥料重量 千克。
肥料包装应附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标签应注明:肥料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及含量、重量、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说明书应阐明肥料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存储条件及方式等。产品合格证应注明肥料生产日期、有效期。
第五条 肥料交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付地点为 。
交付方式为 。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完毕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 元。
(二)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 汇入首批货款 (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汇人剩余货款(大写) 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肥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肥料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肥料价款(元)×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肥料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 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