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