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暴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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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经侦发布公告称,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小牛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小牛在线、小牛私募平台。同时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情况通报。

    找律师网特约记者刘泰垚采访了姜宝律师:

    刘泰垚:在法律规定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怎么规定的呢?

    姜宝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会被认定为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刘泰垚:那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如何定罪的呢?

    姜宝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感谢姜宝律师给我们普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有什么问题,也欢迎拨打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400051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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