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 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无因管理他人事物 支出的费用、受到的损失, 由谁承担? 在下一篇文章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 都有什么内容? 你可能也喜欢 浅谈由安顺公交事件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7月22日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2020年3月24日 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