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能成为保证人?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5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哪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保证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与债务人相同吗? 在下一篇文章借款人提前还款, 利息怎么计算? 你可能也喜欢 业主不组织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0年4月23日 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9年6月28日 孩子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