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4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征地补偿分配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方可以取得其所有的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能否参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分配则要具体参考依法经村民民主程序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被诉请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职权,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在下一篇文章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你可能也喜欢 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打赏”款项可否追回? 2020年9月12日 老人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后,担心无人照顾怎么办? 2020年8月31日 审判指引(2019):关于北京市一中院就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