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4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此前已因“农转非”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只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偿,一般不宜仅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该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而此后发生的类似行为,则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审查。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在下一篇文章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通过补偿程序还是赔偿程序予以解决? 你可能也喜欢 李佳琦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2020年9月5日 “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报批材料,哪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2020年9月14日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 还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吗?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