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4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经营性承租人,可否就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诉讼?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诉讼实践中,由于经营性房屋改建、装修装饰费用是否确为承租人支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放弃了房屋改建、装修装饰费用以及出租人是否与征收人就房屋改建、装修装饰费用等达成一致均需通过实体审理方可查明,故从程序上讲,承租人以上述损失为由提起的安置补偿或国家赔偿诉讼,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应当先予受理。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有哪些? 在下一篇文章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主体不明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 你可能也喜欢 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 2020年9月15日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 供电人要怎么做? 2020年11月5日 借名买房产权归谁?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