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3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支付、发放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安置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在下一篇文章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有哪些? 你可能也喜欢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020年9月15日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2020年9月5日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吗?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