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依职权的情况下,不作为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有法律规定;另一种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从履行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适用最长起诉期限。由于行政机关既未明示拒绝,也未明示履行,从而与依申请情况下,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消极不履行的情况相似。而对于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情形,则应当从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职责之日起的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起诉期限。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