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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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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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表明,债权债务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欠款原则上应当在应付款之日起三年内要求法院诉讼解决。由于目前施工企业承接工程本身较难,因此,对于欠款往往为了维护合作关系、碍于情面等因素,不积极主张,导致起诉时才发现由于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其实即使存在这些不能起诉解决工程欠款的情形,但并不妨碍施工企业在维护双方良好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式,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业主或债务人送交书面催款函并要求对方签收,如果签收有难度,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并办理公证送达;

2、合同中约定电子邮箱或者传真,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送达催款文书;

3、对于下落不明或者消失的债务人,可以在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催款函。当然这些送达措施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符合法定形式,这样就具有了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以便施工企业在方便时随时起诉债务人,防止自己利益因为时效问题而导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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