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对抗房屋买受人吗?

千查万张不如电话明了,4000515164

潘先生购买了某市预售的一套房产,并签订了预售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2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完全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了150万元的购房款。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由于房地产公司拖欠承包商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便扣留了包括林先生购买的房屋所在整栋楼。如果房地产公司一直不能支付欠款,建筑公司将行使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将整栋楼予以拍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有权利将潘先生的房产拍卖,并对该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吗?

【找律师网律师解答】

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工程拍卖,对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潘先生支付了四分之三的房款,因此,建筑公司无权将潘先生的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

如果您对建筑施工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进入我们《 建筑施工专题 》或直接拨打我们400-0515164法律热线。

建筑施工纠纷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