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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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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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设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为不动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这些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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