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跟妻子结婚以后一直居住在公房里,房改后,他们和单位签订了协议,购买了该房90%的产权,另外10%的产权归单位所有。现因夫妻感情变化想要离婚,请问:如果将房屋产权部分全部给一个人,另外一人会获得怎样的补偿呢?如果他们谁都不愿放弃房产,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找律师网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因此获得房屋产权的乙方按照当地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补偿。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因此,若两人都想要该房产,则有可能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如果您对房地产纠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进入我们《 房地产纠纷专题 》或直接拨打我们400-0515164法律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