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的张某想在某市买一处房,但不是本地户口无法办理贷款,就想以自己堂表妹的名义贷款。堂表妹一口答应下来。2010年9月,张某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并在诉争房屋居住至今。但房子产权证写的却是堂表妹的名字。等到张某的堂表妹想买房时,房产政策出现变化,对贷过一次款的,再买算二套房,不但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没有了,贷款利率也调高到1.1倍。张某的堂表妹感觉很委屈,要求张某给自己买房补贴,张某未答应。张某在要求办理过户时,堂表妹不但不配合,而且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归自己所有。请问,该案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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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各种房地产纠纷案件中,这种房屋权属争议案件是最多的。借名买房案件如果登记购房人对实际购房人出资事实不予认可,并主张诉争房产应按登记确定权属归属,则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核、法律适用等方面就比较繁杂。此时,确定购房款由谁出资是关键。实际购房人应提交银行提款记录,应与购房时间、购房款数额相符。还应提交购房手续,如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还贷款账单、入住单据等,以证明自己为实际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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