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理《 法制日报 》的过程中,看到很多有关非法集资的公告,这些公告大部分是非法集资债权登记的公告,对于这些公告的内容疑问,找律师网采访了益清律师事务所黄银华律师,看看专业律师对于这些非法集资需要我们债权人注意什么?
找律师网:这些非法集资的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法律上对他们有什么保护?
黄银华律师 :债权人应积极主动在有效期内进行债权登记,并提供保存完好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方便之后的资金清退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而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找律师网: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有效期内登记怎么办?
黄银华律师 :若投资人在有效期内未进行债权登记,应将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或投资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完整的集资凭证资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必须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手段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广大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非常感谢 黄银华律师 给我们讲解了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这里找律师网也提醒各位在签订借款等合同时仔细甄别担保方式等内容,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保驾护航,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关于非法集资案受害者要去维权但还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要求,可以拨打找律师网电话请专业律师给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