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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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是党中央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刻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坚决打赢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监狱戒毒场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的主战场,全面强化封闭管理措施,坚决杜绝监所管理漏洞,坚决遏制监所疫情蔓延扩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和疾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机关、办公场所、法律服务网点疫情防控。

《意见》要求,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调要推动立法和文件合法性审核,适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推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加快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立法,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做好涉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法律事务。要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出台《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组织推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监督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创新执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从快审理。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法治宣传。加强劳动就业、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向社会传递司法行政系统抗击疫情的法治正能量。

《意见》要求,全方位做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强调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疫情防控专门窗口,在司法部官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开通疫情防控法律咨询专区,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努力提供点对点精准法律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针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各地人民调解组织要开辟绿色通道,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大力加强商会人民调解,把涉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积极帮助民营、小微等会员企业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要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发布法律指引,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协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复工复产。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及时发布指导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要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运用“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要认真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做好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防控需要征用土地、场所所需公证服务,做到及时受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公证事项办理绿色通道。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专项公证服务。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推进线上鉴定服务,积极受理与疫情相关的医疗纠纷、恶意伤医等鉴定案件,及时出具鉴定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鉴定,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支撑。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对企事业复工复产所需鉴定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助力企事业复工复产。要扎实做好仲裁工作,推进互联网仲裁,对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减免费用。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联动,推进仲裁进驻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服务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司法行政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把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盘子统筹考虑。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要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高工作本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决纠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杜绝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杜绝以层层压实责任为名把责任推给基层,切实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和干警松绑减负。要激励引导干部,关心一线干警身心健康,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按照规定落实工作补贴等关心关爱政策。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重要危险岗位上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火线入党、火线表彰、火线提拔。严肃战时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瞒报漏报、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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