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相关介绍与案例全文如下:

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全面展示2021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的同时,遴选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一、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服务保障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服务保障。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审理长三角地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对非法生产、倒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被告人定罪量刑,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严惩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巩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妥善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发挥司法裁判矫正作用和预防性保护功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遵循自然规律规制被告人自行投放外来物种行为,明确增殖放流应符合生态环境特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依法审理江河源头地区水土保持费征缴案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加强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确认青藏高原污染环境赔偿磋商协议,筑牢高原生态屏障,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加大对长城、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力度,守护历史文化遗产,巩固中华民族文化根基。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与推动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发的纠纷,鼓励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制定绿色重整方案,推动企业重获新生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在汽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创造性的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抵消超标排放量视角出发,促使被告企业以捐献新能源电动车用于公益事业的方式实现生态修复,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扩大绿色产能。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管理使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第三方将修复费用纳入绿色公益工程项目,实现修复生态环境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有效衔接。

三、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实际效果

人民法院注重对生态环境修复行为效果的实质审查,探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确以技改费用抵扣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以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情况下,自觉采取措施节能减排、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前提。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引入外来物种等不合理、不科学生态修复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指引科学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在偷排危险废液污染环境案件中,统筹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依法确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责任主体达成的磋商协议,及时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及后续处置费用数额,为修复生态奠定良好基础。在涉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益诉讼案件中,以拓宽河道确保行洪安全等新型方式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水平

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构建协作联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围绕古树名木管护不周、公共利益受损等城市治理问题,促进行政主管部门改进工作效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家园。在涉行政职能调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准确识别部门职能范围,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联动机制、司法建议、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构建完善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今后,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职责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周某荣等二十八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黎某建、黎某志、张某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三、被告单位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四、被告人陈某平等十四人污染环境案

五、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七、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十一、陈某海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局长城保护行政处罚案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局不履行保护古树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三、梧州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诉梧州市某局行政处罚案

十四、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五、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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