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说“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
作者:姜宝律师
职责要有边界,更要有敬畏之心。履职尽责不仅仅是基本的职业操守,更需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秩序维护者,更应该知法、懂法、“执法”,而不是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安人员面对乘客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相关条例行为时,可以对其进行规劝和劝离。如果乘客不予配合,在乘客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危及保安或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保安人员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维持好现场秩序,等待警方出警,由警方按照法律规定查清事实,还原事实真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不应由保安人员自行采取暴力行为强制将乘客拖拽下车。从视频来看,该女乘客在座位上说话的时候,情绪相对稳定,并未发现有重大危险行为,也未明显做出威胁他人安全的举动,保安人员突然将其往地铁门口拖拽,以致女子衣不蔽体,引起群众围观、拍照,其行为明显超出职责范围,影响极其恶劣。
保安是一种职业,其工作范围是基于合同约定,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安本身没有执法权,无权对公民实施强制行为。
我们既要知法、懂法,更需要规范执法,承担运营管理职责的公共服务单位,更需要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