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2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等九个案例(指导案例148-156号),作为第27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