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垚-实习日志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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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垚-实习日志2021.1.27

上午:

自学民法典,学到了民法典的重要变化有:

(一)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二)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下午:

搜索了《民法典》与《劳动法》不同的地方 ,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列出提纲。

民事法规规范之间总是存在交叉的现象的,劳动法属于民法,自然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民法典》与劳动法之间也会相互影响。例如,《民法典》之中关于失踪、死亡宣告的规定出现后,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终止的事项出现后,劳动关系也立即终止。

日志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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