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派派-实习日志2021.1.18
上午:
整理《合同示范文本大全》上
就不当得利案查阅关于军事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参照军人确定管辖。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本文链接:
下午:
在无讼与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案例,其中大部分案例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上诉,极个别基层法院作出判决,两个案例当事人撤诉。
由今日查阅内容学习到军人与部队不属于平等主体,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司法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军人与部队之间的纠纷应当属于军事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另外,在研究一个案件时应当先关注案涉主体、诉讼时效、是否满足案由构成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