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根据审判、执行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司法解释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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