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垚-实习日志2021.1.7
上午:继续整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三套卷宗与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卷宗。
完整清晰的整理卷宗可以加强资料的保护工作,提高各种资料的可查阅性,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到科学归类、有序归档、移交规范。
下午:学习公众号中的新修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但随后到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并未发现这一套司法解释的发布,公众号中的司法解释来源不明,暂时放在一边。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权威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其中第四条解释说明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还有机会提高相应资质等级,来符合相应合同应需资质等级许可。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垫资利息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垫资人要求被垫资人对垫资支付的利息和垫资人向第三方贷款给被垫资人支付垫资而产生的第三方利息。
通过学习,初步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案件症结和常见的处理办法。
日志相关链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111.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