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成立后, 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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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成立后,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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