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2020年10月13日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进行审议。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