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3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当事人因不服安置补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还是告知当事人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支付、发放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安置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在下一篇文章土地实际使用人的范围及原告资格问题有哪些? 你可能也喜欢 我是“健身小白”健身主播要对我受伤担责吗? 2022年5月21日 ▹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原主人是否承担责任? 2020年9月1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