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仍无法挽回对方的感情,双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仍无法挽回对方的感情,双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答: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成家置业, 民法典, 民法典婚姻家庭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在下一篇文章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你可能也喜欢 决定孩子姓名时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2020年9月1日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风险的如何规避 ? 2020年4月23日 婚前财产公证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