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民法典, 民法典人格权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在下一篇文章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你可能也喜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部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由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2020年9月14日 民事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2020年9月17日 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