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3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老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民法典, 民法典继承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在下一篇文章老人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你可能也喜欢 认购书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0年3月24日 保管合同成立后, 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2020年11月22日 宠物走失,被别人收留照顾,数天后主人来领,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