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推行使用的实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重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附件:
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CF-2000-0151)
3.加工合同(CF-2000-0301)
4.定作合同(CF-2000-0302)
5.承揽合同(CF-2000-0303)
6.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7.租赁合同(GF-2000-0601)
8.保管合同(GF-2000-0801)
9.仓储合同(CF-2000-0901)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