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又无监控,可否扣留自行车? 答: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成年之后, 民法典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发现在某网络平台上有有关自己的虚假信息,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在下一篇文章在小区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你可能也喜欢 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 2020年5月24日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2020年11月22日 瑞幸咖啡被罚200万有何法律依据?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