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女)友频繁电话骚扰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 Post published:2020年5月28日 Post category:律说热点事件 答:很可能是。 草案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草案还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出现了很多侵犯人格权的新形式,民法典草案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来源《中国人大网》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Tags: 民法典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在下一篇文章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你可能也喜欢 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0日 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费用补助的规定有哪些? 2020年3月27日 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选聘实施办法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