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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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通过微信来进行交易、借钱、达成协议等,一旦发生争议,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证据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明效力。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02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若录音证据中无“借”、“还”等字眼会降低证据的证明能力,有的微信账号是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方式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03、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
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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