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七、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十、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十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十二、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十三、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十四、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十五、撤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十六、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七十条)
十七、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