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养女4年”事件最该关注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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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视频新闻引爆舆论,视频中的女孩小兰(化名)自述约从2016年刚满14岁起,开始被养父长期性侵,被用“各种方式折磨”。当前,烟台警方已对此立案。

小兰称,2019年4月发高烧且在生理期时,遭到养父殴打与强暴,促使她直接选择报警。案件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受理,之后予以撤案处理。撤案后,小兰多次试图轻生未遂,当年10月份她再次报案,当时的《立案告知书》显示,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小兰称,烟台芝罘警方已从自己身体里提取了相关证据。

9日,据获悉,涉案高管名为鲍毓明,自2018年起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为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杰瑞集团法务工作。现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但这名涉案高管9日对外表示,对于是否和小兰发生性关系,这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不过,他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他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现涉案高管鲍某与小兰双方各执一词。针对此问题找律师网特约记者吴娱航采访了找律师网入驻律师黄银华律师(某地留守儿童性侵案件援助律师)。

吴娱航:这件事对于小兰来说都是一个严重的伤害,对于一个花季的少女,如何才能让她后面的人生不受或是尽量少受这件事影响?

黄银华律师:首先,对受害人要考虑适当的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告诉她根本不是她的错,社会大众都是支持她的,帮助其逐渐打开心结,这其中家人所应扮演的陪伴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其二,办案机关要尽快查明事实,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积极回应受害人小兰的相关合理诉求,彰显国家和法律对类似案件的应有态度,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其三,要尊重其个人隐私,尽量给其平静的生活,尽量不要在受害人面前提及此事,再去剥开她的伤口,更不要基于猎奇心理肆意挖掘隐私信息,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

吴娱航:那我们怎样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黄银华律师 :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应当建立起两个防治体系:一是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惩治、保护和救助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二是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多位一体的儿童保护体系,从意识理念提升和法律制度构建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综合防治。比如意识理念层面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权益保护最大化、优先化、无差别化保护等。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应当适当对儿童及青少年普及性教育,适当普及法律知识。使得他们明白何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以及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娱航:黄律师,涉案鲍某与小兰是否是养父女关系?法律上成立养父女的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黄银华律师 :从新闻报道看,双方法律关系各执一词。是否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要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对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五条也规定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会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吴娱航:是否成立养父女关系对于案件的走向及双方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后果会有什么影响吗?

黄银华律师 :当事人具体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还要看案件后续的证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证明鲍某与小兰存在养父女关系,那么父亲性侵女儿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节,我国刑法对此是持严惩态度的,鲍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最后证据证明鲍某性侵了小兰,那么鲍某将触犯《 刑法 》235条规定的强奸罪,面临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鲍某在实施性侵的行为中存在拘禁等限制小兰人身自由的行为,那么鲍某还将同时触犯刑法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并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吴娱航:鲍某为何火速辞去上市公司职务?9日深夜,杰瑞集团也发布声明称,已与鲍毓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黄银华律师 :当事人火速辞任上市公司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职务。表明当事人担心事件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今日中兴通讯A股股票价格下跌4.45%。杰瑞集团股价也有相应下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吴娱航: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小兰之前有过报警但是后被警方撤案,为何没有受理并引起重视?

黄银华律师 :据新闻报道,烟台警方之前立案又撤案的原因是因为证据不足。后来又已经就此案重新立案侦查,我们拭目以待警方的调查结论,等证据明朗后再做进一步的评论。

感谢 黄银华律师 的全面的解答,让我们对这个案件有了更深层的了解和关注,我们呼吁烟台警方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小兰一个交代;也更多社会公益组织可以给予受害者关心和保护!我们找律师网也持续关注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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