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导致受害者深夜在正在维修的路上骑自行车时摔伤,后续康复治疗要一段时间。同时住院也花了不少钱,去向施工方提出赔偿要求时,施工方再三回避。请问,施工方是否需要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要求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责任费用多少的证明,受害方怎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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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受害者,需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是在这段维修的路上,并证明自己因为受到的伤害所花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费用的数额及相关的证据。建议受害方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以便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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