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哪个有效?

千查万张不如电话明了,4000515164

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就某区多层住宅精装修工程经过招投标,签订了一份用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结算,实际履行的合同工程价款与备案合同结算价格相差7000万元。请问,工程结算应以哪个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准?

【找律师网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双方进行招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变更。根据《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标人产生后,由招标人依据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损害发包方利益的其他协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结算依据应为双方签订并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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