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小丽怀孕才三个多月,丈夫却去世了,留下现金350万元和两套房子。她眼泪还没擦干,丈夫的前妻就带着女儿找上门来要求分遗产。前妻认为,遗产分3份,前夫的父母一份、她和前夫的女儿一份、小丽一份。小丽却认为,腹中的胎儿也应该分一份遗产。请问,胎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丈夫的遗产到底该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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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的遗产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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