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子叫做商品房?为买卖商品房签订的合同有啥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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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子叫做商品房?为买卖商品房签订的合同有啥特别之处?

【找律师网律师解答】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非此目的而建造的房屋不属于商品房;二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按照房屋的存在状态,商品房可分为现房和期房。现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期房是指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又称待建房屋、楼花,据此,为买卖商品房所签订的合同可分为商品房现售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为此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俗称“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为此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解释调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必须是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买卖的房屋有可能是现实存在的已竣工的房屋,也有可能是非现存在的期房;房屋必须是向社会公开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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