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告的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千查万张不如电话明了,4000515164

对于公告,好多人并没有关注和重视,有关公告的一些事,找律师网首席记者项乐采访了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沃兴伟律师,让我们一起和专业律师一起了解下。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19)苏0312民初5324号
2020年3月9日某公告

首席记者项乐:沃律师好,我们看到无论是《 法制日报 》还是《 人民日报 》都有公告的发布,为什么会有这种通知方式, 这种通知方式 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沃兴伟律师:这种公告的送达方式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首席记者项乐:沃律师好,我们看到公告上有很多时间上的约定和限制,这些时间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沃兴伟律师 :对于时间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出庭,人民法院如果缺席审理案件,被公告人即放弃了自己出庭进行诉讼的权利,影响非同小可。

在这里找律师网首席记者项乐也提醒被公告的这些企业和个人按照公告的时间出庭,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通过找律师网聘请相关律师出庭,以免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失。

咨询热线:4000515164

关注我们